3、参加协会的活动;
4、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;
5、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,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;
6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协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;
2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、形象和名誉;
3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4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;
5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决定终止事宜;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长(主席)、副理事长(副主席)、秘书长;
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4、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7、决定名誉主席的聘任;
8、决定任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;
9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10、批准本协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计划;
11、制定、实施内部管理制度;
12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