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匹克球协会章程
来源: | 作者:cnpickleball | 发布时间: 2017-10-10 | 2534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商定。

 
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

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
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 
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 

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

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 

第八章    

 
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84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

      第四十五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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